|
(一)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,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。
(二)协调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政府和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,县政府领导的讲话。
(三)研究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的电文,并提出处理意见,报县领导审定。
(四)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,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,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,报县政府领导决定。
(五)协助县政府领导,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、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。
(六)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、各乡镇政府对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、县政府文件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,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。
(七)承办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、建议和省市县政协委员的办理工作。
(八)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,开展调查研究,搞好信息的编发,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服务。
(九)负责县政府文电的收发、运转、印刷工作,指导各部门、乡镇的文秘工作。
(十)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值班工作,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,并协助处理各部门、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。
(十一)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、人事、党务、纪检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、编制地方性规章和地方性文件的制订工作,并做好起草审查、解释和法制咨询以及备案、清理、汇编等工作;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,协调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问题;指导各项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;培训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。
(十三)负责申请县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;代理县政府行政、民事和经济诉讼事项,承办县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;指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。
(十四)负责无线电台(站)的管理工作。
(十五)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。
(十六)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